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监察局、招管办,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台建规〔2008〕142号)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评标办法,取消中标候选人排序抽签
综合评估法(1)、(2)、(3)中的“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条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采用综合评估法(2)、(3)时为商务标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工期短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
二、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对于技术没有特殊要求、预算成本警戒值难以确定的专业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凡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三、加强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
根据《意见》规定,完善招标文件中串通投标嫌疑的评判标准,同时将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行为也列为评判标准。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判标准进行评审,加大对异常报价的评审力度。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